星期五, 8月 31, 2007

台灣開墾事件

沈葆楨與劉銘傳對台的經營

沈葆楨:1.開山撫番:分北中南三路,北路由蘇澳至歧萊,中路由林杞埔至璞石閣、南路由赤山至卑南,合計約五百餘里。2.調整行政區:台北府下轄宜蘭、新竹、淡水三縣及基隆廳;台灣府下轄彰化、嘉義、台灣、鳳山、恆春等五縣及澎湖廳。3.弛禁移民,使大陸地區人民得以至台灣開墾,加強基礎建設。4.追諡鄭成功,建延平郡王祠,以勵風俗正人心。

劉銘傳:1.重劃行政區:台灣府轄附郭台灣縣、雲林縣、苗栗縣、彰化縣及埔里廳;台北府轄淡水、新竹、宜蘭三縣及基隆、南雅兩廳;台南府轄安平、鳳山、嘉義、恆春四縣及澎湖廳;另設台東直隸州。2.持續開山撫番:開馬來通宜蘭,嘉義至卑南,林朝棟開中路,林維源開北路,設撫墾局,聘醫生、教耕、教讀人員,提升原住民生活及文化水準。3.設清賦總局,清丈田畝,重訂稅則,穩定財賦。4.建設交通:恢復海運經營,架設水、陸電報線,創建新郵政制度,修築鐵路。5.強化國防:建砲台,購新砲、船艦,設機械局製造槍械子彈。

六三法內容

六三法為日本為統治台灣所頒布之「施行於台灣之法令之法律」,全文六條,條文如下:1.台灣總督得在其管轄區域內,發佈具有法律效力之命令。2.前條命令,應依台灣總督府評議會議決,經拓務大臣恭請敕裁。台灣總督府評議會,以敕令定之。3.於臨時緊急需要時,台灣總督得經前條第一項手續,立即發布第一條命令。4.依前條所發命令,發佈後當立請敕裁,並報台灣總督府評議會。未經敕裁時,總督應立即公布其法令將來無效。5.現行法律或將來發佈法律,其全部或部分施行於台灣者,以敕令定之。6.此法律自施行之日起經滿三年,失其效力。

皇民化運動的目的

所謂皇民化運動,是要在短時間內從生活、語言、文化、風俗習慣等方面徹底改變漢人,使與日本人完全一致。其措施包含:改姓名、講日語、變風俗等。主要的目的是要在文化上同化台灣,防阻台灣人暗中幫助中華民國對抗日本,同時也增加對台灣的治理能力,從文化上消滅反抗勢力。

瑞典與台灣在十九世紀的比較

瑞典在十九世紀時與台灣一樣,經濟上以農業為主,同時面對人口壓力膨脹的問題,且地理環境相似,同樣是山多的島嶼或半島地區,同樣擁有一次市場大幅擴張的機會。但因文化層面與歷史發展的影響,而有不同的發展方向,其主要相異點如下:瑞典利用木材所賺取之外匯,改進生產組織,建立銀行制度,改進生產技術,以機械代替手工等,使瑞典進入工業國家之林。而台灣僅限於農業的開墾,不斷消耗自身的資源,保守的心態未能運用新的工業技術。且台灣將大量的外匯用於購買食物與鴉片,浪費過多的資源於奢侈虛華的消費上,而錯失許多發展的機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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